赣助中心〔2016〕40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
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民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赣财教〔2016〕15号)规定,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请
1.积极宣传政策。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完善证明材料。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审核材料
各单位要全面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坚决杜绝直接向我中心报送未经严格审核的材料。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掌握: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三、报送材料
各高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二份)、学生《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份)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报送要求
1.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九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2.报送的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附件2”中编号依次排放。
3.附件1和附件2不进行印发,由各高校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jxxszz.jxedu.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晶晶;
联系电话:0792-8334004;
邮箱:3722800@qq.com;
九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