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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办函〔2017〕54号
2017-04-10 14:46  

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我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高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应征入伍资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具体包括档案建立、资金发放以及“睡眠卡”清理等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立情况。各高校是否成立专门学生资助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专职工作人员是否按在校学生规模相应配备;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学校相应的资助文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情况。各高校是否按规定评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国家助学金评选原始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等)是否齐全;国家奖助学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给获奖助学生,是否存在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奖助资金情况;国家助学金评选是否存在轮流坐庄情况;是否存在辅导员或班主任从受奖助学生手中索取费用情况。

    (三)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发放情况。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四)高校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5%资助经费和管理使用情况。各高校是否从教育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资助经费,提取的资助经费是否足额使用;5%资助经费是否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特困学生补助等。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高校自查、省教育厅组织人员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410日—421日。各高校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和整改。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7424日—530日。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高校进行重点抽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76月底前。针对检查过程中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高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四、其他事项

(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重要性,要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全面做好本校的自查工作。

(二)各高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在自查中隐瞒的问题经重点抽查后发现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各高校于2017421日前将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胡壹,电话:079186756203,电子邮箱:719939731@qq.com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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