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助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出申请需要资助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此次认定的主要对象为2017级新生中的贫困生,同时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学生退出数据库,如有变动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学院须盖章)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精神,对于建档立卡户的在校学生必须纳入资助范围并重点关注。
二、认定原则
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定量办法和定性办法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依据《九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九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具体要求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评审认定程序中要求公示的环节有照片记录。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在9月份开始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班级评审,经学院审核公示后,通知学生通过九江学院学生综合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填报,要求各二级学院于10月1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审查报送工作,并将汇总表(附件1,电子及纸质)和工作报告(附公示照片)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系统网址:http://218.193.237.105/xg/,也可通过校学生资助中心网站登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