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助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出申请需要资助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对以下情况进行复查:1.因家庭突发情况且未进行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库;2.经登记备案确认为建档立卡的困难生的入库;3.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退出困难生库的学生;4.受助学生每学年累计挂科3门以上,原则上对助学金等级降档调等;受助学生每学期无故旷课4节以上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资格;获资助学生未参加义务服务实践活动、未完成规定服务工作时间每学年60小时及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取消下一学年评各类资助资格。
二、认定原则
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困难学生不超过10%,一般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定量办法和定性办法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依据《九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九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具体要求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评审认定程序中要求班级、学院两级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在4月份开始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于5月18日之前通过九江学院学生综合服务系统(http://218.193.237.105/xg/)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复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和认定工作报告(附公示照片,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竞知楼417,电子版一并发邮箱10845767@qq.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