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同学们: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是国家为了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就读大学的经济困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和社会主义的优越。但是,既然称为贷款,那就具有贷款的特性,也就是说,不但要还本金,而且要承担利息,具体是:
一、利息与本金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二、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三、征信知识
为了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
由于你们暂时的经济困难,国家为你们就学提供了帮助,作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应具有一颗感恩的心,感激帮助过你的人,感激援助过你的国家和社会,请各位借款同学遵守贷款合同,到还本付息期时,主动提前将应付的本金和利息打到贷款银行所开的个人账户上。如有违约情况,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今后与银行的一切贷款或其他业务都将受到影响。
有什么问题和困难,请及时联系生源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
九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